通识教育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日期:2023-09-06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浏览量:1276
       课堂教学是最基本的教学环节,课堂教学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为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建立通识教育学院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通识教育学院开展常规化全员参与听课活动。副高职称以上专职督导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课时,初级和中级职称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课时。所有听课教师均需填写《听课记录表》。     
       二、听课教师应针对授课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内容、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态教法、教学效果、课堂氛围等方面进行观察评价。评价要客观公正,既有长处又要提出改进建议,并于课后对授课教师进行书面或口头反馈。
       三、听课教师须提前到达教室,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影响教学秩序,无特殊情况每次应听完整完一节课。听课对象应顾及不同层面,听课前无需事先通知授课教师。
       四、听课教师应对教室卫生、教学环境、教学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听课记录表》中进行书面反馈。
       五、听课教师自行留存《听课记录表》,按要求在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上交汇总。
       六、每学期期末学院和教研室将对听课记录进行分析整理,并将此结果作为考核教师工作和聘任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