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停课与补课管理办法
日期:2023-10-25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浏览量:1673

2022年9月23日开(筹)教字03号制订

第一条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规范任课教师的、停课与补课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授课,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调、停课

              未经审批而自行调课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条 申请调、停课的条件

(一)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可以办理调、停课。

(二)教师任课期间因公出差,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停课。

(三)教师因病、产、婚、丧假等原因不能上课,可以办理调、停课。

(四)教师因其他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停课。

第四条 申请调、停课的程序

任课教师调、停课需先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

(二)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表,写明调课原因、时间、班级、是否由其他教师代课等信息,送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将调停课信息传达辅导员,辅导员告知牵涉的班级。

(三)任课教师也需将调、停课信息传达所在班级。

第五条 调、补课的相关说明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一般不受理任课教师要求变动课表或调课申请;如因极特殊原因需变动课表的,需经学生所在院(部)和教务处同意,方可调整课表。

(二)调、停课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本人办理,但因突发事件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通过短信、微信等其它有迹可循的方式与教务处联系报备,方可进行调、停课,并要在当天补办调课手续。

办理调课手续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补课,补课学时不得少于调停课学时数;如果一个月内未补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如果期末考试前两周仍未补课的,除扣除未补课课时外,期末考核时按旷课处理。

因公需要统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执行,不再单独填写调课申请。

(五)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晚上及最后一天的晚上如有授课任务按法定节假日执行,不再授课。

第六条 任课教师调、停课时原则上由本人补课,如特殊情况无法补课时可由他人代课,代课费用支付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公布之日起实行,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