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日期:2023-10-25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77

开封职业学院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在教学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作出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的行为和事件。

第三条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I重大教学事故级为较大教学事故级为一般教学事故Ⅳ级为教学差错。依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分为三类,即:日常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C)。具体分类与级别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发现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途径有:学校领导的检查或抽查;教务处、学校督导、院(部)、教研室的教学检查;学生的信息反馈;其他有关人员的反映等。

第五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现人(学生或其他人)向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或教务处报告或者由事故责任人本人向其所在部门报告。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查实,并在两天内由事故责任人递交书面报告,实事求是地说明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

二、教务处下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附件2),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认定,Ⅳ级、Ⅲ级教学事故报教学主管校领导和人事主管校领导审定,级、I级教学事故还需最终报校长审定。

第六条  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2次Ⅳ级教学差错,按级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同一人员出现2次级一般教学事故,按级较大教学事故处理;出现2次级较大教学事故,按I级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  发生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结果处理

一、对于发生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通报批评,人事处下发书面通知进行全院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二、结合《开封职业学院奖惩管理办法》,Ⅳ级教学差错给予责任人书面提醒一次,级一般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申诫一次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且取消本年度各项推先评优资格;级较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记过一次,I级重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记大过一次,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各项推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三、如发生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时造成严重影响,或责任人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可依照情况加重级别处理。

第八条  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责任人如对认定或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事故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申诉,

Ⅳ级、Ⅲ级教学事故复议请求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复核小组,对申诉进行复议;Ⅱ级责任事故复议请求向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提出,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复核小组,对申诉进行复议;Ⅰ级事故的复议请求向校长办公会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进行复核。

第九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但对学院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件,学院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教学差错与事故、包庇责任人。对隐瞒事故相或对举报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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