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
日期:2023-10-25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浏览量:1684

课程表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的重要载体,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为确保排课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人性化,合理管理和使用全校公共教室教学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编排的原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是编排课程表的唯一依据。在编排课程表时, 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的设置和课程学时数不应随意改变, 以保证排课能严格地执行培养要求。

第二条 课表的编排由教务处和各院部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教务处负责公共选修课及特殊课程的编排,并统筹协调各院部的课表编排工作。公共课由课程归属部门负责编排,专业课由各学院编排。各院部教学秘书干事具体负责排课工作,并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完成排课任务。

第三条 全校所有上课时间和教室使用的安排由教务处统筹,要充分利用好教学场地资源,提高教学场地利用率。

第四条 课表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编排。

1.每次课一般为2 节,周课时3 节的课程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允许3 节连排,纯实验实训课程可4 节连排。

2.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每周有两次理论课时原则上不安排在同一天或连续的两天上完,中间最少相隔一天。

3.排课时要注意课程编排的均衡性,教学周每周必须编排课程;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将老师的授课任务集中安排在某一时段,也不能将某个班级课程集中安排在某一时段。

4.课表编排要让学生的时间得到合理利用,体现松紧适度,不应安排为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尽量让学生在上课期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课表编排的程序

第五条  各院部根据每学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认下学期开课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务处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审批后下发。特殊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开课计划确定后,各院部可根据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并依照《开封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安排专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并负责通知到每位教师。

第七条 教务处做好编排课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各院部按责任分工编排下学期课程表初稿

第八条 学期初在学生上课前要完善课程表,确定课程表初稿。经过一个星期的运行,解决出现的问题后,确定最终的课程表。

第九条 课表最终确定后,各院部负责通知到本部门每位教师以及班级,并打印教室课表张贴于部门所管理的教室门前。同时,教务处要把课表发送至现教中心,由现教中心负责实验实训室的课表张贴。

第十条  课表确定后,教师需要调课的,按《开封职业学院教师调、停课与补课管理办法》执行。

三、课表编排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公共课中除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一般实行单班上课外,其它一般实行合班上课。专业基础课中,除部分实践性强的专业课程外,也实行合班上课。

第十二条 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上课,公共选修课可安排在晚上上课,但每周五下午7、8节不能安排课程。

第十三条 排课时要根据学校要求,每周预留半天的时间段为各学院、教研室及学生活动阶段。

第十四条  编排课表时,院(部)要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首先安排兼职教师授课,其次安排专职教师授课。优先安排合班课,再安排单班课。专职教师的授课时间原则上每周要分布在三天以上。

第十五条 除课程有特殊需要,专任教师不能自行指定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教师有个人方面的排课要求,需要书面形式提交,并交院(部)主任签字认可后,给予考虑;如果教师个人要求和学生班级课表编排有冲突,不予考虑。

四、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公布之日起实行,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