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2023年12月5日,通识教育学院在希文楼114办公室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会议由花清亮院长主持,全院教职工参加。
专题学习现场
会议开始,由杨静老师带领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杨老师领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花院长总结发言
花院长强调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新时代教师素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首要任务。要注重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重视实践养成、融入日常、注重实效。要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始终保持入脑入心的状态,让广大青年学生听得懂、学得会、可执行,直抵人心、凝聚人心。让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到我们具体的工作岗位中,融入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
通过此次学习,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加深了对爱国主义教育的认识,进一步激发了爱国热情。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定和施行为契机,在青年学生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让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始终在每一个中国人心中高高飘扬,凝聚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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